公 告
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浙食药监传【2012】14号文件精神规定,浙江122大阳城集团网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4月30日前生产并上市销售的胶囊剂产品已实施了铬限量批批检工作,现对检验结果予以公告,详见附件。
浙江122大阳城集团网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
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
附件:浙江122大阳城集团网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铬检测结果汇总